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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婚姻破裂闹离婚 亲家因彩礼反目成仇
发布时间:2012-04-20 11:30: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晓明)   4月19日上午,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行政庭,郭立民(化名)从承办法官手中接过案件款时感慨地说:“我们打得头破血流未解决的纠纷,你们在2小时内就解决了,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原告郭立民之子郭某与被告陈东民(化名)之女陈某于2009年2月11日登记结婚。2011年3月1日因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离婚。后为彩礼原、被告于2011年12月、2012年1月两次协商过程中发生冲突,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并被公安机关处理,。期间被告给付原告3000元后,协商未果于2012年3月15日原告诉至长武县人民法院请求由被告给付彩礼28000元。

    2012年4月19日进行庭前调解,原告要求全额返还,被告认为其女与原告之子虽然已经离婚,但已经生活了两年,坚决不同意返还彩礼。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告子女的实际情况,从合情、合理、合法角度做工作,经过2小时的耐心细致说服,原、被告均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与错误行为,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10000元(含已付的3000元),被告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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