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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一时疏忽错发工资 离职员工被判归还
发布时间:2012-04-20 13:53: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由于公司出纳误将工资打入已经辞职的员工工资卡内引起纠纷。日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刘女士归还原告新干县某加工有限公司人民币1600元。

    刘女士原系新干县某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的员工。2011年9月19日,刘女士向公司提出辞呈,双方因此终止劳动关系。2011年10月15日,因公司出纳一时疏忽,不慎误将1600元工资款打入刘女士的工资卡内。公司发现这一情况,遂多次要求刘女士返还,但刘女士均以工资卡已遗失为由拒绝返还钱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单位财务人员误将工资款打入刘女士的银行卡中,其所获得的利益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应当返还,故判定其应当返还不当得利16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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