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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不出钞遭诈骗 法院辗转千里追回
发布时间:2012-04-20 14:01: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屈平 覃玉奇)   近日,邓某夫妇将一面上书“人民卫士 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邓某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充满感激地说:“谢谢法院为我追回了49988元存款,你们是咱老百姓的亲人,是人民的忠诚卫士!”

    2011年6月28日清晨7时许,邓某持银联卡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武陵源支行ATM机上取款,完成操作后,取款机出钞口未出钞票,此时邓某看见取款机上贴有一张内容为“尊敬的客户,您好!由于ATM机终端升级,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当您在柜员机取款过程中,如发生被吞卡或不吐钞等现象,请及时与银行客服处理中心联系。否则损失自负!客服电话:18230510276”的提示条,邓某随即拨通该电话,并按对方要求将进行操作,又将第二张卡插入进行操作,仍旧不出钞,邓某某这才找银行的工作人员反应情况,经该行工作人员检查,发现所贴提示条是假的,ATM机出钞口被人为堵塞。此时,邓某已经将自己卡中的49988元存款转入持卡人叫梁某的信用卡上。事发后,邓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因持卡人梁某下落不明,案件一直未破。

    邓某为追回自己的损失,于2011年8月12日以持卡人梁某取得49988元财产没有合法依据、属不当得利为由,向武陵源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持卡人梁某返还不当得利49988元。法院受理后,通过查询,发现持卡人梁某的这张信用卡是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开的户。院长甄建棠高度重视,要求办案法官本着为民司法的执法理念,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一方面要求做好开庭审理的准备,另一方面派出执行干警辗转千里,南下广州,查找梁某下落并依法冻结了梁某账户上的资金49988元。

    2011年11月23日,武陵源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邓某在银行ATM机取不出钞票时,误将ATM机上的虚假提示认为是银行工作人员张贴的,按提示条上客服电话的引导将自己卡上的存款49988元转到梁某的信用卡上,其行为是受欺骗后作出的民事行为,不是真实意思表示,该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梁某基于邓某某无效的民事行为所取得的现金49988元没有合法依据,属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据此,判令梁某返还邓某不当得利49988元。

    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广州东莞,将梁某账户上已被冻结的上述款项依法提取并返还给邓某。邓某领回失而复得的现金,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了,夫妻双双给法院送来了锦旗。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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