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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不懂谦让 出手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20 15:30: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杭延生 汪国振)
日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宏亮、张岩,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0日23时许,被害人邓某开车在海拉尔区万豪酒店路口处因路滑差点与被告人张宏亮、张岩驾驶的轿车相撞,张宏亮、张岩遂即下车对邓某进行殴打,张岩抱住邓某,张宏亮则用现场捡到的木块将邓某某头部打伤。经鉴定邓某所受损伤构成重伤,六级伤残。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宏亮、张岩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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