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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聚众持刀“复仇” 伤人难逃法律严惩
发布时间:2012-04-23 15:47: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丽)   2012年4月2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军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喜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李胜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8年7月10日下午16时许,李军辉、陈喜云、李胜良在新城区丰泽园的“封神榜”网吧对面的桌球室打桌球,发现之前与陈喜云有矛盾的王凯进了“封神榜”网吧,三人便冲入“封神榜”网吧,将王凯拉出网吧进行殴打。王凯的表弟徐鹏及同在网吧的徐胜强见王凯被打,就出来帮忙,双方发生打斗。在打斗中,陈喜云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徐鹏的胸部和腰背部。经法医鉴定,徐鹏被刺伤胸部和腰背部致右下肺贯穿伤及膈肌破裂,其伤情为重伤甲级。2011年12月14日,李军辉、陈喜云、李胜良与徐鹏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共赔偿徐鹏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被害人徐鹏对三人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三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辉、陈喜云、李胜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陈喜云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军辉、李胜良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陈喜云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军辉和李胜良均具有自首情节且均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均可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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