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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双簧“拾”钱包诈骗 千里逃亡再次被抓
发布时间:2012-04-23 15:54: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在超市内伙同他人演“双簧”假装“拾”到钱包,佯装与人“分”钱却偷偷骗走别人财物,千里逃亡最终被抓三进“宫”。2012年4月20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31日10时许,被告人马某伙同李丽某(另案处理)、老薛(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携带黑包、外币等作案工具窜至焦作市三维商场超市。在超市内,老薛故意将装有外币的包掉在地上离去,被告人马某、李丽某遂走上前去,假装和被害人张某一起拾到这个钱包,并商量一起“分”钱。马某、李丽某将张某带到一咖啡厅包间内,马某、李丽某以“分”钱为由骗张某将自己随身携带的两张建设银行卡及很行卡密码放到捡到的钱包内,将800元现金、一部手机(不予作价)、一只欧米手表(不予作价)放到李丽某准备好的黑包内。被告人马某趁被害人张某不注意,将张某的银行卡和银行卡密码装在自己身上,李丽某也趁机将黑包内的财物拿走,然后二人将两个包交予张某保管,随后,马某和李丽某二人找借口逃走。后被告人马某、李丽某、老薛用银行卡取款、消费共计6415元,马某分得赃款1900元,赃款被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案发现场附近的视频监控录像截图,发现了犯罪嫌疑人马某,并在广州车站将逃亡到此的马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已核实部分达7215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被害人被诈骗的财物已被挥霍,给被害人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故对被告人马某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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