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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强奸精神病女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23 16:09: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海波)
72岁的男子明知一女子是精神病患者而强制与其发生关系。2012年4月20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011年9月2日7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南昌县县委党校附近的便道上,强行将一名女精神病患者拉到其暂住地南昌县银三角原集办砖瓦厂内的房间里,与该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患病期,无性自我保护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害人是精神病患者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为确保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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