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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醉酒遭强奸 少年持刀报复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24 09:44: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彩萍 徐海莉)
女友醉酒后遭人强奸,十七岁少年秦某持刀将强奸者砍伤,4月24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7月23日凌晨1时许,秦某的女友在醉酒后被李某实施了强奸,事后女友将其被强奸一事告诉秦某,秦某决定要教训一下李某。2011年8月10日下午17时许,秦某叫女友将李某骗到武宣县城广场附近后,带人持刀对李某进行追打,并将李某的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秦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被害人李某存在过错,可对秦某酌情从轻处罚,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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