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友醉酒遭强奸 少年持刀报复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24 09:44: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彩萍 徐海莉)   女友醉酒后遭人强奸,十七岁少年秦某持刀将强奸者砍伤,4月24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7月23日凌晨1时许,秦某的女友在醉酒后被李某实施了强奸,事后女友将其被强奸一事告诉秦某,秦某决定要教训一下李某。2011年8月10日下午17时许,秦某叫女友将李某骗到武宣县城广场附近后,带人持刀对李某进行追打,并将李某的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秦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被害人李某存在过错,可对秦某酌情从轻处罚,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