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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落榜生精神失常砍伤5岁女童 平时铁链锁家中
发布时间:2012-04-24 10:29: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钟玲珑)   因高考失利患上精神分裂症,持刀砍伤五岁女孩。4月23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判决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1976年出生的沈建平曾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2001年,沈建平因高考的再次失利,精神开始变得恍惚。之后,沈建平常离家外出,并伴随自言自语,有时还跪拜骂人、毁坏村民财务、殴打村民。在沈建平出现异常两个多月后,老沈于2002年3月将儿子送至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在住院治疗近四个月后好转出院。

    2003年初,沈建平的病情再次复发。老沈只得再次将沈建平送至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四个月。

    2010年,沈建平的病情第二次复发,而且比前二次来势更猛。沈建平的脾气越来越暴躁,经常会在路旁指着别处叫:“惹急了我就把你劈死!”也分不清亲人,常拿着菜刀追着砍老沈。老沈家的门、窗、电视剧等基本已被沈建平打坏砸烂。沈建平整日在村子里游荡,嘴里念念有词,见人就骂,有时还莫名其妙的朝人、树甚至朝天跪拜。无奈,老沈有时候要外出就将沈建平用铁链锁在家中。

    2011年4月5日是传统节日清明节,老沈外出忘记把沈建平用铁链锁起来。当日10时许,五岁的王紫妍和父亲还有家人一起去扫墓。返回途中,当小紫妍走到沈建平家的附近的小巷时,沈建平拿着一把菜刀突然从家中窜出,一把抓住小紫妍,连续砍了几刀。随后,小紫妍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小紫妍为双侧颞、枕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开放性粉碎性颞、枕、顶骨骨折。经司法鉴定,小紫妍损伤程度八级伤残。

    当日,沈建平因涉嫌伤害案被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沈建平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患病期,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评定为无责任能力。2011年5月6日,公安部门决定撤销该案。

    伤害发生后,老沈只赔偿了1.22万元医疗费。2012年1月,小紫妍将被告沈建平及其监护人的沈家训、甘永珍诉至法院,要求沈建平及其监护人赔偿小紫妍损失11.08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沈建平持刀将原告王紫妍砍伤,依法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被告沈建平行凶时患精神分裂症,其已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应属无责任能力人。沈建平的监护人沈家训、甘永珍未履行好监护职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沈家训、甘永珍赔偿王紫妍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976万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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