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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女儿同学致怀孕 不道德且违法法难容
发布时间:2012-04-24 14:32: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看到女儿带回家的女同学早熟,便利用自已是女生同学的父亲身份套近乎,强行与人发生性关系,结果致人怀孕东窗事发。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耀有涉嫌强奸罪一案。

    2007年上半年,被告人郭耀有利用其女儿与在校初一年级女生熊某(1993年6月生)系同学的关系,有意接触被害人熊某并萌生想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2007年7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郭耀有趁被害人熊某家中无人之际潜入熊家,并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刚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熊某发生性关系。

    2007年农历10月份一天,被告人郭耀有将被害人熊某带至宾馆入住。当晚,被告人郭耀有不顾被害人熊某反抗,强行与被害人熊某发生性关系,并致使被害人熊某怀孕。2008年3月29日,被害人熊某在医院实施引产手术。经鉴定,被害人熊某引产胚胎与被告人郭耀有存在血缘关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耀有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人郭耀有承认与熊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但辩称没有采用暴力手段,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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