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介百慧)
花季少年本该在校好好读书,可是在一所高中上学的小张和小徐却心思歪起,盗窃了两辆电动自行车了。近日,河南省卫辉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判决小张,小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管制7个月、6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1年10月5日凌晨2时许,小张伙同被告人小徐将被害人马某停放在卫辉市森林网吧院内的1辆深色赛克牌电动自行车盗走后,与秦某、王某、宋某(均另案处理)将电动自行车用面包车拉至李亨屯路口,由宋某看管。然后小张、小徐、秦某、王某又到卫辉市针织厂家属院,采取同样方法将被害人余某停放在院内的1辆白色立连达牌电动自行车盗走。经鉴定,被盗赛克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293.4元,立连达牌电动自行车价值840.2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自行车均已被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卫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张、小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小张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该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其在犯罪时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投案自首,赃物退还被害人,故法定代理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小徐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在犯罪时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该从轻判决,且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赃物已退还被害人,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