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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农机被扣持刀索要 砍死对方12年后领刑
发布时间:2012-04-25 09:25: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京科)
近日,畏罪逃亡了12年之久的赵辉终于等来了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赵辉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1999年5月29日下午,成果(已判刑)带收割机在怀远县孝仪乡新城口村给黄治国收割小麦过程中收漏了部分小麦,收割机被黄治国扣留。被告人赵辉受成有之邀约与成桂、成有之(均已判刑)等十余人携带菜刀、棍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赶到黄治国家麦地,分别持械或夺对方叉子对黄治国及其妻子、妹婿进行殴打,被告人赵辉用菜刀砍黄治国的头部、颈部几刀,致黄治国左侧耳动脉血管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1年8月5日,被告人赵辉主动到怀远县公安局投案;12月6日,被告人赵辉亲属与被害人黄治国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辉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赵辉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赵辉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赵辉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方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各项量刑情节,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赵辉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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