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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跳舞起争执错绑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25 09:48: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来庆) 男子因跳舞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打电话给朋友,朋友绑了1人过来后,发现绑错了人。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绑架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06年3月10日凌晨1时许,徐某等人在丰城市某宾馆为登记住宿与袁某发生争执,袁某即将已在此入住的被告人李某等人叫来,提出把徐某押到某村。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袁某等人将徐某强行推上面包车,押到村电影场前空地,被告人李某和袁某对徐某进行殴打、威胁,并索要现金6000元,由随同徐某去的徐某某打电话向朋友筹钱。凌晨4时许,由被告人李某等人守人,袁某回宾馆睡觉。上午8时许,公安民警接警后将徐某解救。绑架中,被告人李某搜取徐某现金80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徐某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2006年3月21日晚,被告人李某等人在丰城一舞厅跳舞时与外号叫“河西人”的舞客发生争吵被制止。被告人李某一人先回店内休息。后打电话给杜某,杜某说绑了1人,可能是“河西人”,要被告人李某赶过去。被告人李某赶过去后,发现不是“河西人”,而是未某,被告人李某便说放掉算了,但李某某不同意。李某某等人威逼未某以开车撞了人为由索要5000元,要未某联系与其同来丰城玩的3个朋友前来解决。未某朋友3人到现场后告知拿不出5000元,被告人李某等人便将该3人一并扣作人质,继续逼未某打电话给其姐带5000元钱到南昌银三角收费站解决问题。李某某等人押着未某到银三角取钱时,被告人李某等人则在丰城某中学押着未某朋友3人。后未某在南昌银三角借机逃脱。被告人李某等人因联系不上李某某等人,于天亮时将3人放走。绑架过程中,搜得未某朋友现金440元,未某放在车上的包被李某某搜走700余元。经法医鉴定:未某伤势为轻微伤甲级。2011年11月24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在父亲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目无国家法律,结伙以暴力手段绑架他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在第二起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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