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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伙同他人抢劫情侣银行卡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25 09:59: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南德) 4月2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甘火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年8月22日晚9时30分许,被告人甘火平和周成维、周亮(均已判刑)经预谋窜至丰城市杨柳湖景区长城围墙上的铁牛旁,看受害人夏根明和女友徐小丽是一对情侣,正在聊天。3人走过去将受害人夏根明和女友徐小丽围住。其中被告人胡火平手持一把刀,周亮搜徐小丽的包,搜到现金和夏根明的银行卡1张。被告甘火平把刀放在夏根明的脖子上,威逼夏根明说出银行卡密码后,由周亮去银行取钱,但未取到,后由周成维押着夏根明去银行取出700元。之后,周成维交待受害人夏根明说只取到150元。其余550元由周成维私藏。2011年12月2日,被告人甘火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甘火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甘火平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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