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断氧八分钟惹纠纷 赔偿八千元息争端
发布时间:2012-04-25 11:11:45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邹桃生 文晖)
4月24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参与下,医患双方成功调解达成协议。
2011年3月22日,原告廖某之夫肖某因风湿性心脏病到被告某县医院住院治疗。因病情危重,医院出具了病危通知。4月4日,因肖某呼吸困难明显,医院建议其转院治疗因故未成。4月7日上午10时许,医院因中心供氧氧气不足导致对肖某短时停供氧气约8分钟,后改用氧气筒继续给氧。同日上午10时50分许,肖某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于11时30分死亡。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委托赣州医学会鉴定,该会认为:医方在诊治过程中对患者既往病史掌握不清,诊断不完整,相关检查不及时、全面,存在医疗缺陷。患者有严重的风湿性心脏病,病情危重、凶险,死于顽固性心力衰竭,而非呼吸衰竭,其死亡与短时间停止输氧并无关联,与医方的医疗行为及医疗缺陷不存在因果关系。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 会昌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原、被告,尽全力促使双方达成调解,但是因为原告情绪十分激动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期间,县医疗纠纷调处委员会也多次召集双方进行协商,终因意见分歧太大而未能调解成功。 4月24日上午,会昌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肖连庆、刘国强与承办法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针对当事人的主要争议,在庭审调解阶段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以法理、法规向当事人讲明案件法律情况。人民陪审员则与当事人谈人之常情,谈利弊关系,耐心细致地做思想说服工作,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见事有转机,人民陪审员又以一个普通公民的立场指出,毕竟肖某的死因系病死,事故发生后,被告方一直积极配合,双方都应当互谅互让进行协商。 同时,人民陪审员又与被告进行案情分析,希望院方多从原告的角度考虑此事对原告造成的损害与痛苦,被告方也表示愿意补偿,只因原告要求的数额太高无力承受。经过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三个多小时的共同努力,终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补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8000元并当庭给付,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双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的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王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