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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连偷六头牛逃逸三年后自首被判
发布时间:2012-04-25 13:47: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殷国维)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对一专偷耕牛的惯犯进行了审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吕自清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08年5月9日晚,被告人吕自清伙同江荣光、王艳菊(均已判刑)先后窜至游墩街白马山村和东山村,被告人吕自清和王艳菊先在白马山的一户人家盗得一头黄牯牛,后与江荣光又在东山村王洪顺家盗得一头水牯牛和一头雌黄牛。事后,被告人等人将偷来的三头牛卖给了段元叔,所得赃款6000元三人平分。其后的两个月中,被告人又以相同手法偷得三头耕牛。经估价,赃牛价值共计人民币15400元。在得知同案二人均被判刑后,被告人吕自清于2011年1月17日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主动退赃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自清伙同他人趁夜深人静之时,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多次窃取村民的耕牛,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盗窃中,被告人吕自清行为积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积极退赃,确有悔改之意,故综上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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