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只因妻子诉离婚 文学青年杀死岳父母现场留字题诗
发布时间:2012-04-25 14:01: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君相)  重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一男子因自己外出打工期间,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遂产生对岳父母进行报复的念头,并杀死岳父母二人并在杀人现场刻字留诗。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这起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余小文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余小文,男,汉族,高中文化,重庆石柱县人。1968年,余小文出生于石柱县下路镇一个偏僻的小山村,他克服家庭的贫穷,上完了高中,并成为当地村办小学的一名代课老师。余小文在教书期间,不时地写一些诗歌、散文等小文章,发表在黔江地区的川东南报上,并取笔名为“文小”。

    1994年4月,余小文与何娟娟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原三树乡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并在外务工。

    2003年8月,何娟娟以余小文从1998年外出务工,夫妻分居达5年之久,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与余小文离婚。同年11月,石柱县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缺席审理后,判决何娟娟与余小文离婚。

    余小文得知判决离婚后,因对何娟娟在其外出务工期间起诉离婚和家庭财产纠纷方面不满,遂产生对原岳父母何华强和刘英进行报复之念。

    2004年5月5日下午18时许,余小文潜入丰都县江池镇关塘村2组何华强、刘英家中的柴房。次日凌晨,余小文持何华强家的斧头来到何华强和刘英的卧室,朝在床上熟睡的何华强、刘英头部、颈部猛砍,致二人当场死亡。之后,余小文用棉被将刘英的身体盖住,将何华强的尸体移至厨房内的红苕坑内藏匿,在墙上用钉子刻下“何娟娟欺骗我十年,她父母忘恩负义,十年后杀她和江池朱光银的人头。文小留”字样,后逃离现场回到家中,又写下了《小春风》、《生死绝句》、《回忆》三首诗。

    后经鉴定:何华强系被锐器砍断颈总动脉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刘英系被胃内食糜反流被砍断的气管引起窒息死亡;何华强家墙上“何娟娟欺骗我十年,她父母忘恩负义,十年后杀她和江池朱光银的人头。文小留”字迹是余小文所写;余小文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余小文在庭审中辩称,其在公安机关供述杀死何华强和刘英是虚构的。其辩护人也提出,本案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何娟娟在离婚方面有过错,且石柱县法院判决何娟娟与余小文离婚时在程序上和证据上有瑕疵。余小文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初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小文因不满妻子何娟娟在其外出务工期间起诉离婚和家庭财产纠纷,产生杀人之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余小文仅仅因为对妻子离婚不满和家庭财产纠纷,而迁怒于岳父母,潜入其岳父母家中,持斧头砍杀二人数十下,致二人当场死亡,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余小文杀人后潜逃,且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