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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村支书骗国家退耕还林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4-25 15:43: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殷国维)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徐小平有期徒刑十年,并追缴贪污所得款。 1994年1月至2011年5月间,被告人徐小平担任鄱阳县凰岗镇林桥村党支部书记。2002你开始,国家在该村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被告人徐小平协助凰岗政府实施退耕还林工作。 在林桥村2003年退耕还林计划中,林桥村申报了430亩退耕还林计划。被告人徐小平以曾用名徐胜元名义申报了62亩,以其哥哥徐献元的名义申报了30亩,以徐小平的名义申报了50亩。 2004年至2010年期间,县林业局技术员张某对林桥村430亩退耕还林面积进行造林验收时,每年均有100余亩实际造林不合格。2007年在被告人徐小平的要求下,未经正规变更审判手续,私自将造林不合格的退耕还林地点变更到徐小平在福林村承包的果树山上,以套取退耕还林款。2004年至2010年,张某对430亩退耕还林全部验收合格或补验收合格,8年的退耕还林补助款也全部下拨。 徐小平领取了以徐胜元、徐献元名义申报的92亩退耕还林款169280元,将其中的36800元发放给合伙承包人,另132480元个人非法侵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小平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实施退耕还林工作过程中,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属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套取国家补助款169280元,个人非法占有13248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徐小平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归案后退出部分赃款,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做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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