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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判前评查严防裁判文书“带病出门”
发布时间:2012-04-26 11:02: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彭跃进 曹智宏)
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庭审、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开展以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积极改革创新,实行裁判文书判前评查,严防裁判文书“带病出门”。
过去,该院法律文书评查在宣判后进行,这种评查方式虽然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案件已经宣判,法律文书已经发送给当事人,发现了差错只能事后弥补,造成的不良影响却无法挽回。为此,该院通过实行判前评查,及时纠正法律文书中的各种错误,不断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同时,相继修订和完善了裁判文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司法文书格式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细化了裁判文书版式,对字间距离、字号大小和段落行数的排版均作了明确具体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裁判文书“带病出门”。 该院将裁判文书质量纳入法官绩效目标进行考核,对全院裁判文书实行“月评查、月通报”制度,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逐份评查,建立评查档案,凡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出现文字差错或瑕疵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评查通报显示,截止目前,该院裁判文书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差错率下降18.5%,全院平均分值提高6.2%。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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