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南德)
4月2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春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春,28岁,江西省丰城市河洲街道富竹社区人。2006年9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4月13日刑满释放。2012年1月5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丰城市公安局宣布逮捕。2011年11月29日上午10时许,丰城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丰城市裕和宾馆311房查获被告人徐春,并当场从其上衣左口袋内缴获冰毒1小袋和麻果2小袋;另在该房电脑桌上缴获被告人徐春携带的用擦鞋布袋装冰毒1袋。经鉴定,上述冰毒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其中从被告人徐春上衣左口袋内所缴获冰毒总净重量为10.0744克、电脑桌上查获的冰毒总净重量为33.7825克;麻果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其总净重量为1.8736克。共计45.7305克。2011年11月25日左右,被告人徐春在丰城市洪洲宾馆门口卖给李洪明10个麻果,共计400元。2011年11月28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徐春在丰城市裕和宾馆311房卖给李洪明6个麻果和零点几克冰毒,共计500元。2011年3月底,被告人徐春在丰城市今日商务大酒店409房多次卖给夏秋平共计约2000元毒品;2011年8月一天晚上5、6点钟,被告人徐春在丰城市剑南街道城区交警中队内卖给夏秋平500元毒品;2011年11月下旬,被告人徐春在丰城市尚佳快捷酒店卖给夏秋平1袋碎麻果,共计1000元。2011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徐春在丰城市裕和宾馆后面卖给周月华6个麻果,共计300元;2011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徐春在丰城市摩托车市场168游戏室下面,卖给周月华18个麻果,共计1000元;2011年8月一天晚上,被告人徐春在剑南街道城区交警中队旁卖给周月华500元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春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徐春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徐春被查获的45.7305克毒品冰毒及麻果未流入社会和其吸食毒品情况,对被告人徐春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