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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却“引狼入室” 失了贞操又失财
发布时间:2012-04-26 17:02:3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贾会颖 白建永)   “我通过在报纸上征婚认识了陈某,没想到他竟偷了我的笔记本电脑和金项链!”日前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征婚引起的盗窃案。

    张某今年30岁,工作稳定,收入也不低,只是已到而立之年,个人感情问题一直没能解决,为此张某及其家人心急如焚。

    张某听说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征婚广告,抱着试试的态度,张某把自己的信息登在了报纸上。果然,不到一周,一个叫陈某的人就与张某取得了联系。陈某长得还算端正,自称是在房山区某艺术类职业学校上班,因为工作时间比较随意,陈某几乎每天都去接张某上下班,生活上对张某照顾得无微不至,张某长久以来一直冰冻的爱河被陈某暖暖的情谊融化了,不久二人过起了同居生活。

    一天,陈某没有照常去接张某下班,张某正合计着回家如何“质问”陈某,推开家门眼前的一幕让张某惊呆了,家里东西被扔得乱七八糟,抽屉全被人搜过,家里值钱的金项链、笔记本电脑都不见啦!张某赶紧报警,通过小区里的监控录像张某才得知盗贼就是对自己体贴入微的陈某。

    房山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同时提醒广大单身男女,在报纸上或网络上征婚需谨慎,注意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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