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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无灯“黑车”撞死人驾车逃逸被判
发布时间:2012-04-27 09:27: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卫培)   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男子王某,是一名普通客车司机,2011年9月13日19时许,驾驶安全装置不合格车辆在331省道西平县专探乡赵老庄村口,将路边行人赵某撞到在沟内。事故发生后,王某不但没有对赵某进行施救,反而驾车逃之夭夭,致使被害人赵某因无人抢救死亡。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13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豫Q27055号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331省道西平县专探乡赵老庄村口,因车辆没有灯光,将路边行人赵全德撞到沟内,造成赵全德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学池驾车逃逸。经西平县公安局交通事故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王学池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案发后驾车逃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明知车辆安全装置不全,系不合格车辆而予以驾驶上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量刑时应从重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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