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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哥们儿“送车”不知被诱骗
发布时间:2012-04-27 10:02: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谌平)   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吧门口盗窃电瓶车案件,被告人余武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余武财和朋友江某、付某等人在广昌县盱江镇“速达”网吧上网,晚10时左右,被告人余武财从网吧出来时,发现被害人黄某停放于网吧门口的一辆新日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280元)钥匙未取走,被告人余武财打电话给付某自称门口停放的电动车是自己的,并叫付某帮忙将该电动车骑回自己的租住房内,付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电动车骑走,后被告人余武财一直将该盗得的电动车作为自己的交通工具使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武财以非法占有为目,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价值人民币22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武财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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