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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车撞死人逃逸 卖房赎罪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2-04-27 11:40: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喜林)   2012年4月25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公开宣判,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1月16日9时20分许,被告人温某驾驶赣B37110号货车沿广建线由东往西行驶,行至广昌县盱江镇黄府门路段处,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由王某驾驶的浙AVZ223号客车过程中,被告人温某驾驶的赣B37110号车左后部与被害人张某迎面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赣B37110号车右前部与浙AVZ223号车相刮擦,造成了被害人张某当场死亡,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温某驾车驶离现场。广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在此次事故中被告人温某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温某的家属征得被告人温某的同意,变卖家里的前两年新购的商品房,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亲属全部经济损失,与被害人张某的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本案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持C1驾驶证无资格驾驶中型货车,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温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温某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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