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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潜逃八载投案
发布时间:2012-04-27 14:34: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福建省泰宁县一男子因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后怕外逃数年,最终因思想包袱沉重而投案自首。昨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邓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21日下午,被告人邓某到泰宁高絮村“下坑”山场的山垅田内锄田塝草,并将锄好的杂草堆放在田间后,约15时30分,未经审批,被告人邓某文用随身携带的火柴点燃杂草焚烧,因发生跑火,引发 “高絮坊”山场森林火灾。经鉴定,“高絮坊”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952亩,林木损失价值223330元。2011年9月24日,被告人邓某向泰宁森林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森林法律法规,未经审批,擅自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导致有林地过火面积952亩,造成林木损失价值为22333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因此,本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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