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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采伐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红豆杉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27 16:23: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喜林)   红豆杉是国家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有些人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盗砍红豆杉。2012年4月26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河顺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8年6月25日,被告人张河顺雇佣张河喜(已判决)窜至广昌县塘坊乡李庄村“阴山排”山场采伐红豆杉1株,并将树蔸一起挖走。第二天,被告人张河顺雇用王增举用车将红豆杉及树蔸运走。同月30日,被告人张河顺雇佣张河喜、郑德周、郑德明再次窜至“阴山排”山场采伐红豆杉1株,并将树蔸一起挖走,同时还在该山场挖取了2株长有新鲜枝叶的红豆杉树蔸。第二天,被告人张河顺雇王增举用车将红豆杉及树蔸运走。经江西省科学院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被采伐的林木为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2011年8月26日被告人张河顺向广昌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本案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河顺明知南方红豆杉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纠集他人非法采伐南方红豆杉二棵及二棵树蔸,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河顺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河顺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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