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与妻子感情不和投毒岳父家水井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28 14:25: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贺金梅) 因与妻子产生感情纠纷,遂买农药投至岳父及其周边村民吃水的水井中,近日,四川平昌县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7月22日,与妻子杨某产生感情纠纷的周某,在渠县购买了10瓶300ml的农药(其中9瓶氧乐果、1瓶敌敌畏)及软管和漏斗等物品用蛇皮口袋装好,赶至平昌县响滩镇墙缘村杨某的父亲杨某某家。23日凌晨1时许,周某将1瓶敌敌畏、7瓶多氧乐果投向杨某某等人吃水的水井内,后将投毒的空瓶等物品扔在村子湾堰塘里,逃离现场。次日9时许,杨某某去水井担水时闻到有很大的农药味道,并发现水井内有几只死青蛙和死螃蟹。便告知村主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平昌县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将被告人周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因夫妻之间发生矛盾,便故意向多人饮水的井内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鉴于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侦审中尚能坦白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