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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骨折行手术 钢板断裂诉医院
发布时间:2012-05-02 09:20:5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李晓建 刘艳)
俗话说,祸不单行。李某万万没想到在摔断大腿行内固定术后又钢板断裂,法院及时维权,李某如愿获得赔偿。4月28日,经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安福县某医院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万元,该款于调解之日付清。
2011年9月27日,原告李某不慎从四楼摔下,身体多处摔伤,后被送往被告安福县某医院治疗,并在被告处做了腰椎骨折、左股骨干骨折和左距骨骨折切开内固定手术。术后,原告突然感觉左大腿疼痛,经诊断为内固定钢板断裂。2011年11月16日,原告又在被告处实施了第二次手术,并花去医药费3400多元。 为此,原告认为,被告在对原告的治疗过程中,使用缺陷钢板,导致原告接受第二次手术,增加了原告的痛苦,延迟了原告的治疗时间,加重了原告的经济负担,并使原告落下严重的肢体伤残。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0000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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