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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实行“月评查月通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12-05-02 15:15: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夏义水)   为了把最高院“庭审、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落到实处,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裁判文书评查办法,对全院裁判文书实行“月评查、月通报”制度,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制度规定,审管办每月对全院的裁判文书进行评查,评查裁判文书的结构是否合理、说理是否明确并有针对性、是否有语法错误或出现错别字现象。重点查看案件争议焦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阐释得是否明白。把好裁判文书质量第一关,并实行裁判文书上网,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

    建立严格的裁判文书“出口”把关制度。在裁判文书交付签发前,由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共同进行多次校对,尽量减少低级错误。审管办和分管领导对待审核签发的裁判文书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核,确保送达给当事人手中的都是语句凝练、结构严谨、论证有力、说理充分的“精品”裁判文书。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逐份评查,评查情况每月通报一次,评查结果与全年绩效考评挂勾,作为本人、本部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裁判文书有瑕疵的,要求及时更正的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据悉,今年1至4月,该院各类案件评查合格率达100%,无一件违法审判和质量存在缺陷的案件,无一份裁判文书“带病出院”。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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