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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行政诉讼四告知”增强司法透明度
发布时间:2012-05-02 16:08: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法官给我讲解了行政诉讼知识,我懂得了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真是太感谢了!”2012年4月28日,当事人肖某来到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信访之家”咨询如何进行行政诉讼,对接待法官的热情答复很满意,郁闷的心情突然舒畅多了,不住地道谢。
近年来,吉安县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充分结合审判特点,不断丰富便民、利民内容,推出“行政诉讼四告知”制度,依法保护了群众诉权,提高了行政审判的公开透明度,增加了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认同度,获得广泛好评。 咨询时告知。该院在立案信访大厅开通了立案咨询窗口,2012年4月26日又建立“信访之家”。对来院咨询的群众,法官将行政诉讼的特点、范围、目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以及诉讼中应承担的责任依法告知。对诉讼知识匮乏,合法权益明显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在立案前充分进行诉讼释明,告知其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 立案时告知。在当事人要求立案时,法官告知其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理智地确立诉讼请求,以避免当事人提出不切实际的诉讼请求,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风险,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理时告知。法官在行政诉讼审理过程中,向当事人释明相关的行政诉讼程序,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裁判后的利与弊,引导诉讼双方和第三人采用协调的方式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以达到既保障原告合法权益,又降低行政执法成本的目的。 申请执行时告知。行政案件作出裁判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以及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会出现的种种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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