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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取款多得钱 法庭评理终返还
发布时间:2012-05-03 08:56:24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邬涛)   不久前,重庆市长寿区临封镇一老农周某在邻封邮政所取钱时,柜台人员多给了1000元,周某暗暗欢喜。回家后正得意时,邮政所工作人员找上门来要求周某返还多支付的1000元钱。周某觉得邮政所的工作人员平时态度不好,便有意刁难他们,拒不承认多收了钱,无奈之下,邮政所将周某起诉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4月26日,在长寿法院的调解之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周某返还900元,邮政所放弃剩下的100元。

    2011年8月28日,邻封邮政所在对当天营业款进行汇总时,发现账务出现差错,多支出了1000元。仔细核实取款凭单并调取录像后,工作人员发现当天储户周某支取存款1000元时,柜台人员实际向其支付了2000元。

    查明原因后,邻封邮政所工作人员随即找到周某,要求返还多领的1000元,但周某拒不承认。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邻封邮政所于2012年3月28日将周某诉至长寿法院,要求周某返还不当得利1000元。

    4月26日,该案开庭,由于标的较小,承办法官决定进行庭前调解。

    邮政所提供的主要证据是摄像资料,要确定被告周某具体领取多少钱很难确定,因此,周某是否多领钱及周某会不会承认多领钱是本案的关键。

    通过交谈,法官基本确定周某确实多领了钱,但要周某承认并主动返还多领的钱却不是意见容易的事,因为周某一直在强调邮政所工作人员在催款过程中态度恶劣,极不礼貌。

    摸清案件的情况,承办法院便主要做周某的工作。向周某讲解相关法律,明确在银行多领的钱属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并示意邮政所工作人员向周某道歉,多说好话。进一番劝说,周某最终愿意返还900元,邮政所也认识到自己工作人员有失误,自愿放弃100元。达成一致意见后,周某当场返还现金900元。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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