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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性障碍影响生活 妻子寻性福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05-03 09:04:0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童平华)   丈夫性功能障碍影响生活,妻子为追寻性福起诉离婚。4月28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该起涉及“性福权”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曾莹与被告刘刚(均系化名)自愿离婚,曾莹一次性给予刘刚经济帮助8000元(用于治疗疾病)。

    2007年 10月份,曾莹与刘刚经人介绍后相识并谈婚。2008年2月19日,登记结婚。新婚之夜,刘刚好像对曾莹的身体不感兴趣,没有动曾莹,一会儿就进入了梦乡,曾莹以为刘刚是前段时间忙于婚礼过于疲劳以及新婚过分紧张所致,或许过一段时间就会好,因而并未太在意。不久,双方跟随亲朋南下广东东莞市打工。期间,曾莹发现刘刚仍不能与自己过正常的夫妻性爱生活。于是,曾莹带刘刚到医院检验,经诊断刘刚患有前列腺炎,该病导致其性功能障碍,而且无法生育。经多方治疗,刘刚的病情仍没有好转。2010年4月份,曾莹与刘刚便开始一直分居生活。

    2010年7月1日,曾莹无奈之下向吉安县法院起诉离婚,称由于刘刚婚前隐瞒其患有性功能障碍症病史,婚后才发现其没有性行为能力,致使其无法享受快乐的夫妻生活,结婚俩年多到现在其还是处女,体会不到家庭生活的幸福,而且双方已经分居生活。刘刚则辩称,其是婚后患的该病,并没有隐瞒病史的行为。其正在积极治疗该病,已见好转,希望妻子帮扶其治疗,不要提出离婚。

    2010年7月28日,吉安县法院以曾莹与刘刚婚前是自由恋爱,有一定的婚姻基础,婚后刘刚虽患有性功能障碍症,但曾莹能积极帮助其治疗,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故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为由,判决不准曾莹与刘刚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曾莹和刘刚一直没有来往,分居至今,夫妻关系仍未得到改善。

2012年2月27日,曾莹遂再次起诉离婚。

    在法庭上,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明理释法,刘刚深感这几年因病无法尽丈夫之能,没有给予妻子作为一个正常女人所应该享受的快乐的夫妻生活和家庭温暖,实在是太委屈了妻子;自己与妻子婚姻已到了尽头,完全没有和好可能,作为一个男人理应放手这段无性无爱的婚姻,为妻子打开这把婚姻的枷锁,让妻子获取婚姻自由,去享受阳光灿烂的快乐生活。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曾莹与刘刚终于达成了上述离婚调解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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