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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因一女子生“醋意”互殴致伤
发布时间:2012-05-03 09:18: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喜林)   2012年5月2日,江西广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1年7月20日晚,被告人章水亮约女孩叶燕梅在广昌县森林公园边一夜宵店里吃夜宵,而被害人廖金良(外号铁锤)于此时打电话约邀叶燕梅出去玩。被告人章水亮因此反感,就用自己的手机打廖金良的电话,叫廖金良以后不要再打电话给叶燕梅,还邀被害人廖金良一起来夜宵店吃夜宵。被害人廖金良就和朋友温龙建一起去了森林公园夜宵店,双方在店门口的马路上争吵几句后,被害人廖金良和温龙建就离开了。被告人章水亮觉得并没有让廖金良答应今后不再打电话给叶燕梅就又继续用手机打电话给温龙建以吃夜宵为名邀他和被害人廖金良过来,并因准备来打架又叫了一个男青年(被告人章水亮拒不交待该青年真实身份,称其外号为“烟斗”)过来帮忙。等到被害人廖金良和温龙建过来后,被告人章水亮就邀被害人廖金良一起去森林公园里面,到了森林公园里面后被告人章水亮要求被害人廖金良以后不要再打电话给叶燕梅,在被害人廖金良表示不同意后被告人章水亮往廖金良脸上打了一个巴掌,被害人廖金良还手,于是双方打了起来,在打架的过程中被告人章水亮叫那个男青年拿刀出来砍人,那个男青年听后就拿出事先藏在边上树下的刀,并持刀朝廖金良砍去,砍了几刀后被告人章水亮和那个男青年离开。被害人廖金良头部和手臂被砍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水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廖金良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章水亮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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