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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打着收头发的幌子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03 09:26: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文青)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以收头发为幌子进行诈骗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体、黄某飞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底,被告人黄某体、黄某飞和黄某峰(已判刑)三人商量一起去骗钱。2010年3月28日三人从老家安徽省涡阳县乘车到高安市。2010年4月1日,被告人黄某体化名黄老板到高安市凤凰商城对面的邓某高服装店,以收购头发的名义,许诺以每个月200元租邓某高的店面收购头发,并许诺邓收到头发量大的话,以每斤120元作为好处费补给邓。2010年4月2日,被告人黄某体与黄某峰当着邓某高的面假装做了一笔头发生意。2010年4月4日,黄某峰骗邓称其在外地,如有人卖头发,要邓先垫钱收购,并许诺第二天回来后会把头发款补给邓。2010年4月4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黄某飞提了30斤假头发到邓某高店内卖,邓打电话给黄某峰征得其同意后以每斤560元的价格收购了被告人黄某飞30斤假头发,并先垫付了15000元现金,因钱不够,邓某高还打了一张1700元的欠条给黄某飞。随后两被告人和黄某峰先后离开高安,在南昌火车站准备汇合时,黄某峰被南昌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后被告人黄某体、黄某飞到高安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投案,均如实供述了诈骗事实,并将赃款15000元全部退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体、黄某飞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体、黄某飞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赃款15000元已退还给了被害人,对两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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