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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公路暴劫车辆后潜逃18年自首
发布时间:2012-05-03 15:53: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中研)
趁着夜深人静,伙同他人专门在公路上殴打抢劫过往司机,潜逃十八年后投案自首。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军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千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3月6日晚12时许,被告人郑军平伙同谢双有、陈茂强、郑孙兵(三人已判刑)、谢双全、郑良福(二人另案处理)携带菜刀、棍棒窜至铅山县石塘镇十都路口,搬石头堆放在路中间拦车,当广东省饶平县高堂供销社雇请的福建省和平县驾驶员陈某某、庄某某驾驶的货车经过该路段时,郑军平等人从公路两旁冲到汽车旁将车拦截,棍打刀砍,将汽车玻璃砸碎,并对驾驶员、货主殴打、搜身,抢得现金19000余元、双狮牌手表一块,被告人郑军平分得1200元。 1993年4月22日凌晨1时,被告人郑军平伙同谢双有、陈茂强、谢双全、郑良福五人手持棍棒、菜刀、锯子窜至上分公路柏板村路口,将路旁的树锯断横放在公路中间作路障,当河南省某检察院的货车停在路障前时,郑军平等人冲上前围住汽车,拿刀、棍棒将车玻璃打碎,边打边索要财物,驾驶员刘某某被砍伤,后因押车人开枪,被告人郑军平等人逃离现场。 1993年5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郑军平伙同谢双有、陈茂强、谢双全、郑良福及“亚力”六人,窜至石塘十都路口,采取搬石头拦截、用刀砍的手段,抢得驾驶员及货主现金120元,郑军平分得25元。 1993年5月14日晚,被告人郑军平伙同谢双有、陈茂强、郑良福、谢双全手持菜刀、棍棒窜至石塘十都路口,用石头放在路中间拦车,当上饶某旅游公司驾驶员俞某驾驶的客车路过该路段时被拦截,郑军平等人用刀、棍棒打碎车玻璃,砍伤俞某某及其妻苏某某,抢得370元和双狮牌手表一块,郑军平分得80元。接着,郑军平等人又将贵溪检疫站驾驶员左某某驾驶的装运生猪的车拦截,将车玻璃打碎,砍伤驾驶员、货主,抢得现金580元,郑军平分得80元。 2011年11月16日,被告人郑军平在全国“清网行动”中主动到铅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军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郑军平参与实施犯罪,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郑军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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