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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店女老板以办卡为饵骗取顾客预付金两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2-05-03 16:00: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章科)   湖北省武汉市一27岁的女子为了谋取不义之财,打着替顾客办理美容优惠卡的幌子,骗取消费者预付现金两万余元。时隔5年后,已经32岁、即将当妈妈的该女子终于受到法律惩处。5月3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富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杨富珍,女,1979年9月生,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杨家村农民。

    2006年4月27日,被告人杨富珍伙同他人,在河南省固始县城“国源购物中心”一楼经营“天使丽人”美容中心。被告人以凭当天购物满38元小票可免费美容一次为条件招揽顾客;并以办理月卡、季卡、年卡等优惠卡为手段,诱使顾客预付资金。

    2006年8月3日,被告人杨富珍伙同他人经预谋,未告知国源购物中心及客户,携带被害人柏某、陈某、张某、姚某等人预付的现金共计27513元逃离固始县。

    2011年8月7日,被告人杨富珍到武汉市清潭湖办事处联丰村委会,向固始县公安局侦查员何某、周某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退赃10000元。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杨富珍审判时已怀孕31周。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富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杨富珍审判时已怀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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