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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调研非法经营罪的特点
作者:胡海 发布时间:2012-05-04 09:12:02
2009年至2011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共审结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78件212人,刑二庭近日调研发现,此类犯罪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多样,涉及领域集中。178件非法经营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使用的犯罪手段包括贩卖盗版光盘、经营非法出版物、非法代理转让未上市的股票、非法从事追讨债务、利用POSE机虚构交易刷卡套现、从事非法传销以及非法经营烟草、药品等国家专卖产品等八大类,涉及的经营领域以贩卖盗版光盘、非法经营药品和非法经营烟草为主,分别占案件总数的71%、13%和11%。 二是犯罪情节轻微,总体量刑轻缓。以贩卖盗版光盘为例,被告人贩卖的光盘数量少、光盘内容不涉及淫秽色情,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缴纳罚金,因此量刑以短期刑和非监禁刑为主。该院判处的212名非法经营犯罪的被告人中,82%能够主动履行罚金,60%被判处拘役实刑和1年以内有期徒刑实刑,32%被判处缓刑或单处罚金,仅约有8%的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是犯罪在亲友、同乡间的传染情况突出。以非法经营药品犯罪为例,因涉及收购药品、加价出售等多个环节的配合,被告人往往选择一同来京务工的亲属或同乡等关系较为密切的人员共同完成犯罪行为,因此此类犯罪中50%以上的被告人来自同一地区,且多为亲属、同乡关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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