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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驾车狭路相逢为让路互殴一伤一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04 09:22: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京科)   在战争年代,狭路相逢的双方,勇敢的一方往往是最后的胜者,然而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被告人万涛却品尝到了不一样的结局。被告人万涛因为让路的问题,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将被害人打伤,不仅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同时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1日14时许,被告人万涛的收割机与邱立荣拉石料的车在经过本县马城镇新城口村廖巷路口时迎面相遇,邱立荣为了让路,倒车时撞到车后的一辆摩托车。邱立荣要求万涛赔偿摩托车的损失,未果,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发生厮打。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万涛用石头将邱立荣的肋骨、肝脏砸伤。经鉴定确认:邱立荣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肝破裂损失程度为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万涛与被害人邱立荣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万涛赔偿被害人邱立荣经济损失70000元。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一处轻伤、一处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万涛自愿认罪,并主动赔偿被害人邱立荣经济损失70000元,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邱立荣的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根据以上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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