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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芳诉陈百强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2-05-04 09:26:50
刘秀芳诉陈百强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开庭时间:2012-03-21 10:00 开庭地点:孟州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 基本案情: 2011年4月9日19时20分许,被告陈百强驾驶冯胜超的豫HBC882号建设雅马哈二轮摩托车,与原告刘秀芳相刮擦,造成陈百强、刘秀芳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孟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百强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刘秀芳陈丹次要责任。原告及被告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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