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娟)
外地客因公出差至遂川搭拐的被宰,心生不满与司机起争执,将司机打伤获刑。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永根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刘永根在南昌一公司上班,于2011年12月3日同遂川的同事王双龙等人一起来到遂川出差。在当日19许,被告人刘永根与刘金生、王双龙、王晓宗来到遂川县泉江大桥北端国光超市门口,欲搭乘 “拐的”前往商贸城,“拐的”司机见刘永根系外地人,便将平日系五元的车价抬高至十二元,刘永根感觉拐的司机欺负外地人,对此不满便用力关闭车门,由此引发争吵,王晓宗见状即上前帮忙并殴打拐的司机,随后被告人刘永根、刘金生与王双龙也上前帮忙打架,扭打在一起,致拐的司机双肺挫伤、颜面及左上肢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刘永根所在的公司先行赔付了部分损失,被告人刘永根在归案后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永根无视国家法律、破坏社会秩序,伙同同案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甲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永根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永根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