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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湖区法院创新民事纠纷自动履行方式缓解当事人诉累
发布时间:2012-05-04 09:49: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晋波 孔梦娜)
今年以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交通速裁法庭本着服务群众、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创新自动履行方式,有效地缓解了当事人诉累。
据介绍,民事纠纷自动履行机制具体做法是由法院随案提供一份自动履行方式确认书给纠纷的各方当事人,确认书主要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金钱给付责任,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一个各方予以接受的账户名以及开户行并由受害方当事人(即权利人)签字确认。法院将该确认书内容在调解书中写明或者随附在判决书内一同送达给当事人。纠纷的义务方则根据确认书上的账户名和开户行迳行将相应款项汇至商定的账户上,而不再汇至法院账户,减少款项的中间收付环节。 民事纠纷自动履行机制具有积极意义:一是缓解当事人诉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大多系外地人,按照以往做法当事人可能要来回事故地法院多次,耗费人力、物力,自动履行机制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便利。二是极大节约司法资源,缓解法院工作压力。三是充分彰显司法为民,缓解当事人矛盾。通过自动履行方式迅速结案,可以减少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有利于在促使肇事方与受害方解决纠纷时维护当事人的友好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以往,法院要求当事人先将款项汇至法院账户,然后受害方到法院由经办人办理专款支付手续,再由庭长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最后还要由主管财务的副院长签字后才能将款项汇至受害人账户,程序繁琐,费时费力。另一方面,有些保险公司鉴于自身的内部规章制度,会将所应承担部分的款项分成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不同性质款项,甚至细分为主车与挂车赔付款来给付,给法院徒增工作量。自动履行机制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法院工作效率。 该院交通速裁庭在适用民事纠纷自动履行新机制后,涉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案件90%实现了直接汇付,涉及事故责任人的,自动汇付履行率达到了85%。同时该院来访当事人中涉及办理赔付款转移支付的,由过去的每周30多人降到现在每周不到10人。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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