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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疑儿子非亲生残忍杀妻灭子一审获极刑
发布时间:2012-05-04 14:12: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建锋 武芳 宋德勇)   由于怀疑妻子有外遇所生孩子不是自己的,就动了杀心,河南武陟一男子残忍的将妻子和儿子杀死。5月4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朱辉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份,被告人朱辉光与李红(化名)结婚。婚后,二人一直感情不合,存在矛盾。2007年1月30日,李红带着其所生男婴回其父母李松江(化名)家过满月。2007年1月31日晚上,朱辉光收到朋友送来的礼金200元,随后给李红打电话告知此事。在交谈过程中,朱辉光怀疑该男婴非自己的亲生子,对此心怀不满,遂起杀心。

    2007年2月1日凌晨1时许,朱辉光携带铁锤、杀猪刀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从家去妻子家中。当日凌晨2时许,朱辉光从妻子娘家北侧卫生间外墙翻入院中,首先窜至李红的卧室,持铁锤猛砸李红头部,李红身旁的男婴发出哭声,朱辉光又持铁锤猛击该男婴头部,后又持杀猪刀砍切李红颈部、肩部等处,造成李红因被锐器砍切颈部致左侧颈动脉、颈静脉断离,大出血而死亡;男婴因被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随后朱辉光又窜至李松江夫妇所在的卧室,持铁锤猛砸李松江的头面部,被阻拦后,持从李松江夫妇家厨房拿的菜刀朝李松江夫妇身上乱砍,分别造成重伤和轻伤的结果。后朱辉光骑摩托车逃离现场。2007年2月6日凌晨,朱辉光因形迹可疑在武汉市被抓获并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盘问,在公安机关发觉其罪行前,主动交代了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辉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朱辉光因怀疑李红所生男婴非自己亲生子便持械杀人,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本案虽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且朱辉光具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具体案情,上述情节均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朱辉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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