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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甘肃省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任职人选
及省法院机关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04 16:07:44


    经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面向全国为全省中、基层人民法院公开选拔124名初任法官任职人选,为省法院机关公开招录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选拔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立志献身政法事业;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指2012年5月18日前已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选拔招录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初任法官任职人选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2、中级人民法院初任法官任职人选职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基层人民法院初任法官任职人选职位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详见《甘肃省2012年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任职人选职位表》)。
  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18日。
  (三)省法院机关招录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法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不受专业限制)。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2007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不得报考公务员的;
  7、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8、在读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9、按有关规定不能参加选拔招录的;
  10、工作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
  11、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初任法官任职人选和省法院机关招录工作人员具体的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甘肃省2012年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任职人选职位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以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查询《职位表》。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以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职位表》或直接电话咨询。
  (二)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由考生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5月18日8:00至5月22日24: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吋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5月19日8:00至5月24日24: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于5月20日8:00至5月25日24:0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5月26日0:00至18:00期间,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于2012年5月19日9:00至5月27日16:00期间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财政厅甘发改收费〔2011〕364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每名报考者需缴费100元。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期间,对报名时考生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经考生申请,可以更改。一是考生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考生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考生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备查),经公开选拔招录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须在6月6日9:00至6月7日18:00期间从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公开选拔招录办公室联系。
  三、笔试和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为选拔招录计划与参加考试人数的1:3以上,根据报名情况,经报请省公开选拔招录领导小组同意,对报考人数较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一)笔试
     1、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写作能力。
     2、时间地点。
     2012年6月10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2012年6月20日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统一公布。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凡有关材料信息与报考职位条件不符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工作于2012年6月30日进行。
  考生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为1:3,对在笔试过程中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经报请省公开选拔招录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从事法院工作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法律运用等基本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时间10分钟。
  (三)考试最终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体检。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出现体检(复检)不合格的,按照报考职位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体检时间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经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录用单位负责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该职位形成的空缺,按最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单位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4份,并写出录用报告。省法院机关的录用人员,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市(州)县(市、区)法院机关的选拔人员,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汇总上报并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统一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经批准录用的初任法官任职人选和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选拔招录的初任法官任职人选和工作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接受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
  公开选拔录用者须在选拔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交流。
  本公告由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中共甘肃省纪委(省监察厅)监督电话:(0931)12388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931)12380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31)8532122
  政策咨询:0931-4815000转贵宾楼113房
  附:1、《甘肃省2012年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任职人选职位表》
    2、《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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