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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无生育能力 荒唐妻子“借种得子”
发布时间:2012-05-07 08:56:1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傅龙根)   男子张军与女子李姿伊结婚后多年未能生育,二人多次到各大医院进行治疗,终于在婚后的第五年“喜得贵子”。未料在亲子鉴定后发现儿子并非亲生,一怒之下的张军一纸诉状将李姿伊告上法庭,要求判决二人离婚,并且要求李姿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孩子抚养费等共计15万元。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案件。

    1998年11月份,江西省新干县男子张军与湖南省长沙市女子李姿伊二人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工厂打工时相识后,经过三个月的交往和热恋。1999年2月份,二人回到张军的老家举行了婚礼并且登记办理结婚手续。未料在婚后李姿伊一直未能生育,二人为此到上海市、南昌市、樟树市等各大医院进行治疗。终于在婚后的第五年,李姿伊生育了一男孩“张小明”。小明出生后,张军以及张军的家人对小明疼爱有加。

    2011年11月份,张军在一次偶然进入妻子的“QQ”聊天记录中发现,妻子与网友的“QQ”聊天记录说:“因为丈夫不能生育,自己为了生育瞒着丈夫进行“借种”,孩子并非丈夫所亲生。”张军犹如晴天一声霹雳。2012年1月份,张军带小明到医学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经过鉴定证实,小明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之后,张军找到李姿伊质问,其承认了“借种”一事。2012年3月份,一怒之下的张军一纸诉状将李姿伊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且要求李姿伊支付过错损害精神损失费、小明八年来的抚养费等共计16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本案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甚至生育了他人的孩子。女方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极大伤害了男方的感情,对男方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精神打击,致使其遭受了严重伤害,女方应当对男方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最终,经办案法官主持调解工作,双方同意离婚,小明由女方独自抚养,另女方自愿当庭支付了男方2万元的经济损失。(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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