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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孩以职务之便吞公司财物沦为阶下囚
发布时间:2012-05-07 10:42:00


     光明网讯 (通讯员 陈志龙 张靖)   二十刚刚出头的年龄,青春少女,有着美好的青春,生活本应充满阳光。然而两名“90后”女孩却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迷失了方向,她们却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将公司财产当作个人收入的重要来源,以至于触犯法律,最终被绳之以法。

   【案件回放】

    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货款

    龙岩永定张某芳与郑某丰原是“90后”花季少女,是龙岩市某建材机电有限公司坎市营业部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出色,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底,二人被公司委以重任,被告人张某芳负责该公司坎市营业部的总账、现金账及国产实业水泥业务的对账及国产实业总账,被告人郑某丰负责该营业部的欠款账的工作职责。

    在此期间,二被告曾商议,利用职务之便,并通过同案人张某云(负责该公司坎市营业部开单、与国产实业核对发货明细和与客户核对水泥销售和金额工作)的协助,在该公司代理的坎市国产实业“十大水泥”产品业务中,二被告单独或共同采取不开取水泥发货单,直接向客户收取现金后不交回公司入账,而是通过该公司销售给其他客户的水泥发货单上虚加吨数,使公司销售的水泥数量与国产实业水泥厂发货给公司的水泥数量相平衡的方法,侵占公司的现金货款后各自侵吞或者两人私分,并分一小部分给同案人张某云。

    被告人张某芳另行使用并开具四张(没有拿到该公司入账)的收款收据从卢某辉的货款中侵占了21.3万元,而后与被告人郑某丰私分,另外分给张某云1.5万元。另外,2010年12月间,被告人张某芳还从客户卢某润的货款7600元。综上,被告人张某芳单独并与他人合伙侵占该建材机电有限公司货款22.06万元,被告人郑某丰与他人合伙侵占公司货款21.3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芳已向其公司退回所侵占款项4万元。

    经审理,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芳、郑某丰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八个月,分别没收两被告财产5万元和2万元。

   【案件启示】

    心存贪念会毁掉大好前程

    张某芳与郑某丰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给我们的教训十分深刻。审判法官提醒大家,要珍惜自己自由、幸福的生活,严格自律,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任何人都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要存有贪婪之心,须知伸手就会被抓。而企业不应只注重生产经营,要对员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希望广大年轻一代员工在努力工作的同时珍惜安定、自由的生活,做自己该做的事,不拿自己不该拿的钱,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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