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秋德 王国强)
江西吉安一男子伪造合同诈骗50万元获重刑。近日,江西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任某在未取得某硅石矿股权的情况下,擅自伪造一份硅石矿股权转让合同,并委托杨某、邱某帮其介绍有意购买该硅石矿股权的人。后被告人任某与被害人刘某经邱某介绍认识,被告人任某向被害人刘某出示了经营者为吴某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经其伪造的硅矿石股权转让合同,称吴某已将该矿山转让给他。2011年6月13日,被告人任某与被害人刘某签订一份股权装让合同,双方约定任某以200万元的价格将该硅矿石50%股权装让给被害人刘某,并要求被害人刘某支付定金100万元。当天下午,被害人刘某通过银行将50万元定金转入邱某的账户。6月17日,被告人任某将50万元定金以介绍费的名义分给邱某12万元、杨某8万元,余款30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任某退缴赃款23万元,邱某退缴赃款12万元,杨某退缴赃款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不具备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编造虚假材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告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收取“定金”50万元,事后予以私分,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之构成要件,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任某退缴了部分赃款,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