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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应邀持刀斗殴砍断他人手指被判
发布时间:2012-05-08 16:37: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邱凤)  讲“哥们”义气,应邀参与斗殴,持刀将对方四根手指砍断。5月8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对犯有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李某某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9月5日上午,朱某某(已判刑)来到会昌县筠门岭镇长岭村野鸭塘赌场看场时,发现被害人何某某在赌场强行兜售香烟,朱某某就叫何某某明天开始不要到赌场卖烟了,何某某不肯,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当晚何某某打电话给朱某某,双方为争个高低约好次日在长岭决斗。9月6日上午,朱某某打电话叫了福建省武平县东留乡的被告人李某某、谢某某等人过来帮其打架。李某某、谢某某等人于同日上午驾驶闽F78097轿车过来后,与朱某某等人一起在长岭村进野鸭塘的路口等候。9时许,何某某等人骑摩托车来到现场,朱某某看见何某某持刀冲来便从地上拿起事先准备好的锄头把冲向何某某,当何某某用刀向朱某某前胸部砍去后,李某某、谢某某等人遂从车上拿出砍刀追砍何某某,朱某某与李某某等人追上后用锄头把、砍刀围打何某某,期间李某某将何某某右手手指砍断。后经法医鉴定何某某的伤情为重伤乙级,朱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甲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被告人李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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