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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庭案件审限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王永东 王少华   发布时间:2012-05-08 16:49:17


    一些基层人民法庭在收案、立案和审案等环节上通常做法是自行接待、收案、立案、审理的管理模式,自行运行,缺乏监管,其弊端显而易见,尤其是在超审限方面问题更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没有将院里制度进一步深化和量化,是产生超审案件制度上的原因。1、庭长不能严把立案关。在不完善的制度下,案件承办人代替了庭长审查立案,许多不该立案的案件很容易进入审判流程,导致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如出现少收费、多收费、滥收费、审理难、执行难、关系处理难等情形;2、庭长不能及时把握受案、结案进度。在不完善制度下,审判人员可直接绕过庭长进入立案程序,庭里受理了多少案、什么时候立的案、审结情况如何等等,必须常到立案庭核对方知,操作起来繁琐。

    二是没有统一调剂好案件流向,是产生超审案件管理上的原因。因各种原因,审判人员在收案机率上存在较大的差距,有的收案多,有的收案少,案件流向存在不均问题。道德水准高、业务素质好的干警能做到快审快结,手头无案可办;道德水准低、业务素质差的干警却久拖不审、久拖不结,手头案件积存成堆。

    三是个别审判人员作风不实,态度不端,是产生超审案件思想上的原因。简单易办案件抢着办,疑难复杂案件不愿办;钱来得容易的案件争着办,免交诉讼费案件拒绝办;有好处的案件快点办,无好处的案件拖着办。

    四是缺乏完善的激励机制,是产生超审案件利益上的原因。无完善的激励机制,挫伤了部分干警的积极性,也助长了部分干警的懒惰意识。表现在案件审理上,多办少办一个样,快办漫办一个样,超审限案件被扣分无大碍,对年终考评不会“伤筋动骨”,办案无动力,也无压力。个别干警还有办案越多扣分越多、年终考评分越低的不正常想法,于是有的审判人员只满足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审结就行,对院里审限规定漠然置之,有的连法定审限也不屑一顾,能拖则拖。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对策:庭长把关、排序分案、进度公示、限量审理、徘徊轮空、结案告知、临限易审和奖惩激励八项措施。

    1、庭长把关。庭长负责对全庭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移送立案庭立案,其余人员不得将未经庭长审查的案件擅自绕道立案。庭长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将在起诉书装订线左侧署名承办人姓名,然后交由承办人到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2、排序分案。根据本庭审判人员的人数及每个审判人员应办案件数,先行设定轮办案件顺序,制作排序公示栏,严格按照顺序分配案件,不可逆转。对暂不具备分配案件条件的审判人员,须待下一轮视其手中未结案件数多少确定是否分配案件,中途不予补分配。审判人员拒不接受本轮案件的,由下位审判人员接办,依次类推。凡拒不参与轮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年终不予核发各类补助。遇案件回避情形另行调整审判人员。

    3、进度公示。制作了一大型案件审理进度公示牌,悬挂于法庭走廊墙壁,所有轮办案件列入其中,由专人负责及时填充有关内容。轮案顺序、审理进度、立案时间、结案时间、结案方式等一目了然。

    4、限量审理。意在防止个别审判人员未结案件数过多、精力不济、导致超审限案件发生,于是对其未结案件数进行最大限制。凡余3件(无公告案)以上或4件(2件非公告案、2件以上公告案)以上未结案件的审判人员,暂不参与本轮案件分配,等下轮视其未结案件数多少来确定是否再分配案件。

    5、徘徊轮空。针对个别审判人员存在的办案作风拖沓、久拖不审、久拖不结行为所采取的一项特殊限制措施。对在上轮至本轮期间内仍未审结一案的审判人员,在本轮中不再分配案件,等下轮视其是否审结案件来确定是否再行分配。

    6、结案告知。审判人员在审结案件后,应及时向庭长汇报,以便掌握案件审理进度和分配案件。

    7、临限易审。对久拖不审、久拖不结的审判人员所承办的案件,为防止超过法定审理期限所采取的措施。在法定审理期限届满前20天内,由庭长责令其交出该案件,更换审判人员。

    8、奖惩激励。建立了相关奖惩制度,审判人员办案数、审限内的审结率及办案质量等与岗位责任奖、各类补助发放等全面挂勾,能者多劳,劳者多得,不劳不得,取消平均摊配。

    这样做的效果有四个方面:

   (一)透明度增加。从公示牌上清清楚楚看出某审判员所办案件的案由、案号、当事人姓名、立案时间、结案时间、结案方式、未结案件、是否轮空等等。

   (二)便于管理和监督。从公示牌上可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尤其是便于对临近审限案件实施监控,提前提醒有关审判人员及时结案。

   (三)极大地调动了干警办案积极性。在案件审理上,对每位审判人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管理要求,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视其完成程度予以处罚;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较好的干警,视其完成情况予以奖励。奖罚并重,干警办案积极性得到空前调动。

   (四)审结速度明显加快。尤其是“徘徊轮空”、“奖惩激励”二项制度实施完全与年终考评和兑现相挂勾,可暗中激励干警快审快结,以防轮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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