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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险撞人不道歉反下车伤人
发布时间:2012-05-09 10:23: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京科)
在拥挤的城区,行人和车辆之间的磕磕碰碰本是小事情,然而被告人汪晖却为自己的不冷静付出了代价。汪晖因与路人发生口角和厮打,将路人范敏等人打成轻微伤,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汪晖酒后驾驶“皖CSL998”号轿车,载李健(另处)、陈福等人从怀远县城关镇小西门自北向南行驶至健康小区东门时,因车辆差点碰到路人范敏,与范敏、李贝贝夫妇发生争执,被告人汪晖和李健下车与范敏厮打。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汪晖用拳头对范敏进行殴打,李健用砖头击打范敏的头部并将其打倒。李贝贝上去拉架时其面部被汪晖用拳头击伤。范敏被击倒后,汪晖、李健欲上去再次殴打时,被陈福拦住,后开车离开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李贝贝面部、被害人范敏头部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汪晖与被害人范敏、李贝贝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6000元。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晖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汪晖曾于2008年4月8日因开设赌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汪晖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汪晖可从轻处罚;综合各量刑情节,对被告人汪晖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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