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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房屋土地“两证”诈骗购房款20万
发布时间:2012-05-09 10:29: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喜林)
2012年5月8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合同诈骗案,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若干。
2011年10月25日被告人吴某未取得产权所有人邓某的同意,使用事先伪造的假房产证、假土地证骗得被害人王某信任,将产权所有人邓某坐落在广昌县盱江花园东1栋2单元301室的一套房屋以人民币29.98万元卖给被害人王某,并与被害人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当日,被害人王某支付了20万元的房款给被害人吴某,余款约定好等办好过户手续后付清。 12月6日,被害人王某在装修该房子的时候,被告人吴某前妻邓某找上门来,说房子是她买的,与被告人吴某没有任何关系,并出具了署名为邓某的购房合同,且说该房产的房产证、土地证都还未办好。邓小菊收回房子后,被害人王某及王某的弟弟王某某多次电话要求被告人吴某回广昌协商此事,被告人吴某不仅未给予明确答复,而且变更了手机号码,躲避被害人王某。后据被告人吴某交待,被告人吴某在骗取被害人王某20万元的房款后,大部分用于转让了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的一家洗油桶的厂房等,另外还偿还了4万元的债务。案发至今被告人吴某仍未退赔被害人王某的损失。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用假房产证、假土地证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王某购房款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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